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000844號聲請人林秀苑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844 號
主旨:因聲請人林秀苑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844號、112年度存字第84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黃錫煒
- 發布日期 : 113-08-23
- 更新日期 : 113-08-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