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701號聲請人巨星生活家社區管理委員會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所113年度取 字第 1701 號
主旨:因聲請人巨星生活家社區管理委員會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30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樂 觀
- 發布日期 : 113-08-23
- 更新日期 : 113-08-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