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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710號聲請人蔡宜君遺失提存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13)取勇字第 1710 號
主旨:因聲請人蔡宜君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54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 : 113-08-21
  • 更新日期 : 113-08-21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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