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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0239號聲請人王張梅英、張雲霖、張坤木、張峻煒、張玄璋、張沛晴、張倚菱、張梅蘭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113)取字第239號
主旨:因聲請人王張梅英、張雲霖、張坤木(上三人均為張党之繼承人)、張峻煒、張玄璋、張沛晴、張倚菱、張梅蘭(上五人均為張寶明、張党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0年度存字第4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呂 ○ ○
- 發布日期 : 113-08-21
- 更新日期 : 113-08-21
- 發布單位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