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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交流

臺中高分院邀黃麟倫副秘書長講述不動產登記實務

    【本刊臺中訊】臺中高分院日前邀請司法院黃麟倫副秘書長演講「不動產登記實務」,分享不動產登記(權利移轉)效力、公信力及推定力等實際案例及見解,由陳賢慧院長主持。

    黃副秘書長首先以常見的「二重買賣」為例,說明不動產登記之權利移轉效力、劃一的登記主義之利弊、前房產買賣契約買受人對於後買受人對抗可能性之檢討,以及前契約者對於不動產之占有形態等問題,並以德國、日本及法國等不同國家法制規定輔助說明。

    黃副秘書長再以地政機關誤載原始地上權之期間及誤載地上權已轉讓之實際案例,說明不動產登記之推定力及公信力,並針對原始之地上權登記是否有效、地政機關誤載地上權已移轉之登記是否應推定為真實、地上權存續期間是否有土地登記公信力之適用等問題,進一步探討不動產登記推定力之範圍、效果,不動產登記公信力之要件及範圍、效果,輔以德國、瑞士、日本等各國規定,讓研習者明瞭各國不同的價值判斷。

    最後,黃副秘書長認為我國採取徹底的不動產登記主義,故不動產交易契約不論已履行至何等程度,只要尚未完成移轉登記,任何第三人均可能先登記取得不動產。如何在促進不動產交易迅速、避免第三人需額外支出交易成本(因需調查登記事項以外之實質關係而支出費用)造成交易障礙,與維護相關當事人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確屬兩難。黃副秘書長認為仍應貫徹我國登記制度採形式主義之原則,即除能證明第三人係屬惡意、且以違背誠信之方法加損害於前契約者外,仍應承認第三人在前契約者登記前,得自由競爭,而優先受保護。

    • 發布日期 : 112-09-15
    • 更新日期 : 112-09-15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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