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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審判知能

嘉義地院邀王金龍庭長講授「民事案件兩造聲明與主張之整理」

    【本刊嘉義訊】為期精簡裁判書並提升審判效能,嘉義地院日前邀請臺南高分院王金龍庭長講授「民事案件兩造聲明與主張之整理」。

    王庭長指出判決書係由主動造之主張與聲明、被動造之抗辯與聲明、爭點事項及得心證之理由所組成,而判決的重心應在「得心證之理由」,至於「兩造主張」之記載,只是為舖陳後續「得心證之理由」,故不宜雜亂無章 或過份龐大。

    王庭長接著說明,主動造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必須表明訴訟標的與原因事實,此部分聲明及主張之寫法應以當事人之「請求權基礎」為依歸,僅對描述該請求權基礎不可或缺部分加以記載,非必要關聯部分儘可能精簡,亦可參考受命法官所整理之爭執與不爭執事項,盡量圍繞爭點整理當事人主張及陳述;而在被動造之部分,應區分各該抗辯事由之上位概念究是屬否認或抗辯層次,並於抗辯內容記載後,帶出其答辯請求。

    王庭長並藉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分割共有物事件、分割遺產事件、剩餘財產分配事件等12種實際案例,說明如何記載以去蕪存菁,讓人一覽即知爭執所在,甚至認為交通事件之整理可以例稿化,以及在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可透過製作附表並與兩造確認,達到減縮爭點及促進審判效能之目的。

    最後,王庭長分享臺南高分院刻正構建「審判知識庫」,將審理之案件透過「案由」類型化,將已蒐集之學 說、實務資料予以數位化存檔,並依其上位概念列在實體法的相關主題,透過字串指令即可快速找出,期使審 判更具有效率化,最終能達到提升裁判品質之目標。

    • 發布日期 : 112-06-02
    • 更新日期 : 112-06-02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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