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召開2聯繫會議 因應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
【本刊訊】因應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上路在即,司法院於4月27日、5月4日相繼召開主任調查保護官業務聯繫會議、一審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聯繫會議,由少年及家事廳謝靜慧廳長主持,就各法院與轄內少年輔導委員會針對新制之準備作為及整備進度進行說明及意見交流,期使新制能順利施行。
目前絕大多數法院均已陸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1項或第29條第1項第3款轉介少輔會試行新制,逐步建置行政輔導先行流程及合作方式,其中雲林、臺東、花蓮及宜蘭地院更召開或參與曝險少年個案研討會,促進法院與少輔會交流及傳承輔導經驗。就7月1日新制上路前已分案或該日後請求法院之曝險事件如何處理等議題,庭長先後提出見解與處理方案,熱烈討論並交換意見。
為精進保護處分之執行,主任調保官業務聯繫會議中,就少年詐欺事件保護處分輔導之深化及資源運用,邀請臺北、桃園、臺中地院及高雄少家法院分享少年參與詐欺非行行為或與欠缺法律常識、心存僥倖、同儕關係、求職不易、社會經驗不足原因有關,並提出加強前端學校教育、網絡合作及法律宣導等預防措施,及後端司法依個案少年之保護需求,連結相關輔導資源,從強化同理心、培養理財觀念、提升生活技能、職業培訓及就業媒合等面向,擬定保護處分執行之解決方案;並有主任調保官建議研議建立核心個案分級輔導及再犯追蹤機制,以利分析執行成效。各主任調保官就少年調查保護業務執行參考手冊、新版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報告之試辦計畫,也分享實務經驗並建議。
由於各法院依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規定,均已建立與轄內地方政府之二級聯繫機制,並持續召開聯繫會議,各庭長也分享如何透過聯繫機制協調處理少年議題(如詐欺、幫派組織等)或整合相關福利資源,強化保護處分之執行效益,以落實個別化處遇之精神。
謝廳長表示,少年司法個別化處遇之落實,須以分析各案件類型之少年特性為基礎,進而發展輔導策略,並適時透過意見交流建立各類案件之輔導架構,深化個案少年之保護輔導,以落實少事法「維護少年自我健全成長發展權」之精神。
- 發布日期 : 112-05-12
- 更新日期 : 112-05-12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