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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少年最佳利益

雲院個案試辦少年行政輔導先行

    【本刊雲林訊】為因應7月1日少年行政輔導先新制,雲林地院特於年初擇定適當案件,經承辦法官、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5條之規定試辦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協助輔導,並於日前召開個案研討會,以凝聚未來處遇之共識。

    研討會由雲院少年法庭鍾世芬庭長主持,並邀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鄭瑞隆院長列席指導,雲縣少輔會、縣教育處與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個案少年現就讀學校校長與主任,及雲林少觀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討論內容聚焦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項所謂「具保障必要」於實際個案中,如何具體認定少年之性格、成長環境、往來同儕、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相關情狀。再者,如經認定確實具保障必要後,應如何規劃該少年後續的輔導計畫及措施,以符合少年處遇個別化及科學化之精神。

    該個案為師生衝突之非行事件,鄭瑞隆院長針對少年家庭動力、父母楷模示範、外部同儕壓力及少年本身人際互動、情緒控管等相關影響因子提出建議,並認為教育單位在面對學生初現偏差行為時,應依據學生輔導法第6條之規定進行三級輔導,連結縣府教育處(局)所轄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再視個案情狀採行認輔或專輔制度。關於本個案亦建議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除可提升相關教師之輔導知能外,也期待藉此修復師生關係。

    雲林地院希望透過此段期間與雲縣少輔會合作試辦之經驗,釐清未來可能面臨之情境與可利用的社會資源,以確實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之基本人權。

    • 發布日期 : 112-05-05
    • 更新日期 : 112-05-05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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