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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辦理家事調解委員教育訓練

    【本刊屏東訊】屏東地院於日前舉辦112年度第1次家事調解委員教育訓練,邀請「爸媽離婚再婚教我的事」作者李可心擔任講座,屏東地院同仁及調解委員、縣府社會處及其駐地院家事服務中心同仁,以及法扶基金會、高屏地區律師等40餘人參加。

    黃惠玲庭長致詞時除說明合作式父母共親職的概念外,也提及家事案件的父母親,在訴訟程序中因本身議題的處理,不一定能夠看見未成年子女的議題或者低估其嚴重性,連帶影響未成年子女意願的真實性;期許透過李講座走過離婚家庭及再婚家庭的生命經驗,提供與會人員一個從孩子視角的思考方向,希冀能以此促成家事案件的父母親平穩處理其衝突關係。

    李講座以自身的經歷,說明在父母衝突關係下,自己仍能感受到雙親之愛的原因,如:父母離婚時給子女的心理準備,並使子女能以幽默代替自卑;並表示「家」沒有誰虧欠誰,有虧欠反而容易變成索求,對於「家」而言,快樂更為重要,而「家」也沒有固定的公式,有愛的地方就是家。

    • 發布日期 : 112-05-05
    • 更新日期 : 112-05-05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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