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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執行成效

嘉義地院與轄區執行分署召開聯繫會議 多項議案均達共識

    【本刊嘉義訊】嘉義地院與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於日前召開112年度執行業務聯繫會議,嘉義地院胡文傑院長、嘉義分署柯怡伶分署長分率相關業務同仁與會。

    會議中,雙方先進行工作簡報,分別說明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之辦理規定及流程。提案討論部分,嘉義地院提案就嘉義分署已受理移送之公法債權案件,建議參考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逕依強制執行法第33條之2規定,由嘉義分署統一函送法院併辦,勿再由移送機關各自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以免重複執行或超額執行;並建議就法院函送嘉義分署併辦案件,應區別各該公、私法債權屬於優先債權或普通債權後,據以執行,俾使債權人公平受償;亦請嘉義分署於公法債權執行完畢後,維持已實施執行之執行程序原狀,予嘉院繼續執行。

    嘉義分署則提案建議法院於核發拘票時,宜考量相關作業時間,合理延長執行拘提之期間;另關於嘉義分署函送法院併辦之案件,於進行不動產拍賣之詢價、陳報債權額及詢問有無執行實益時,建議法院直接通知移送機關表示意見,並副知嘉義分署即可。

    雙方發言踴躍,除拘票核發涉及審判事項,擬將提案意見轉交法官知悉外,其餘多項議案皆能達成共識,雙方針對案件進行、詢問意見、併案及退併等作法,均允諾提升機關間橫向聯繫及合作,俾使公、私法債權均能迅速、有效、妥適執行。

    • 發布日期 : 112-05-05
    • 更新日期 : 112-05-05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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