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於4月2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司法院於5月2日以令定自112年8月30日施行。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本次係配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調整管轄案件範圍,以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