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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院邀宋松璟法官談書類送審注意事項
【本刊臺東訊】臺東地院於3月17日辦理112年法官在院研習第1場課程,邀請最高法院宋松璟法官主講「刑事書類送審應注意事項及常見疏失」,就送審書類常見問題、裁判製作參考事項及挑選書類建議等進行心得分享。
宋法官首先以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中常見之評語,說明裁判書應避免之情狀,如:就無爭議事項加以論述、於犯罪事實欄贅載前科或量刑事實、套用無意義例稿等。另外,亦應注意書類有無引用警詢筆錄之必要性、如予以引用,內容是否矛盾及重複論述。宋法官另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例,就程序轉換時違法或不當、訴外裁判、漏未裁判,及犯罪事實擴張或縮減等情形加以討論。
宋法官表示裁判書類應以精簡為原則,如主文欄之罪名得僅記載法律之條號;事實欄僅應記載賦予法律評價而經取捨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具體社會事實;理由欄宜以爭點為中心;論證宜以白話方式,撰寫易為一般民眾理解之裁判文書,避免使用艱深費解的語句等,惟仍應顧及判決之莊重。最後,宋法官建議與會法官在挑選送審書類時,盡量挑選不同案由;有罪判決比例宜高於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避免太過複雜或毫無爭議之案件;以事實認定或法律論述有闡述或發揮者為佳。
宋法官本次授課內容,協助候補法官於書類送審時更能精確掌握挑選書類之要領,並對參與研習法官在刑事書類撰寫之能力有莫大助益。
- 發布日期 : 112-03-24
- 更新日期 : 112-03-24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