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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柔性司法

南投地院研習修復式司法 期於實務操作中有效運用

    【本刊南投訊】南投地院於日前辦理修復式司法研習課程,由該院蔡霈蓁法官、劉如蓉主任調保官,與修復式司法團體李錦松督導擔任講座,並由王邁揚院長主持。約有60餘位修復促進者(輔助促進者)、少年志工、調解委員及法院同仁等參加。

    課程首先由蔡法官介紹「刑事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多元推動方案」,並播放相關短片,讓學員從不同角度理解加害人、被害人的心理歷程、感受及需求。蔡法官並表示於修復對話中,目標是讓加害人嘗試修補所造成之傷 害,並勇於承擔責任,向被害人真誠、自發的道歉。

    接著李督導分別講授「修復式司法在校園霸凌處遇程序中的運用」與「少年事件處遇程序中的運用 ─ 併論:調解修復化、修復調解化」,並以學校霸凌傷害事件為例,說明修復、調解並行(在調解程序中輸入修復精神),及修復前置(修復歷程會議先行,後進入調解程序)之重要性,建議調解委員可嘗試以修復協議書為藍本製作調解書,使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劉主任調保官則分享「少年修復式司法的回顧與實務」,指出國外相關研究結果證實當被害人與行為人的情緒需求被關注與聽取後,對司法公平與程序正義的滿意度將有所提升;其中又以降低暴力再犯率有顯著的作用,比如美國少年的再犯罪率於2017至2018年即降至34%。多元型態的修復式司法促進者擔負維持中立、瞭解、充分告知與溝通的角色功能,也可提升兩造當事人參與協商、對話的動機。劉主任調保官另介紹被害人與行為人對話模式(簡稱 VOD),包括準備、對話與追蹤報告3階段,此模式重視被害人的需求、控制權、保密與隱私權維護等目標。其並指出被害人之寬恕、監所分級處遇、行為人是否可提早假釋等議題,將是修復式司法未來發展的趨勢與挑戰。

    • 發布日期 : 112-03-03
    • 更新日期 : 112-03-03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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