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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講座
臺高院李彥文前院長主講民法之條件、期限、清償之實務
【本刊高雄訊】高雄地院日前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前院長講授「條件、期限與清償其實務問題研析」,由該院行政庭長楊國祥主持。
李前院長首先簡介民法中條件與期限概念的意義。接續探討既成條件、必至條件、不能條件3種概念彼此之差異;以及此3種概念雖然形式上具備條件之外觀,但實質上並不能認係條件,學說上稱為非真正條件,亦稱假裝條件或表見條件。其次,李前院長說明期限種類可分為確定期限及不確定期限,實務上認為縱當事人約定以將來不確定事實之發生為期限,亦無不可。
李前院長另以最高法院數則重要判決進行實務問題研析,並建議審理涉及條件或期限之案件時,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後再加以判斷。
- 發布日期 : 112-03-03
- 更新日期 : 112-03-03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