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少年司法制度交流 司法院考察日本制度變革 以借鏡參考
【本刊訊】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大幅修正,強化原有審前調查、鑑別觀察機制,並參考日本設置之兒童相談所,導入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因近年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亦有持續變革與創制,於人力設備等專業配置、強化少年鑑別所之鑑別工具與流程、設置少年專有的矯正醫療教育中心,以及少年矯正教育之調整與優化等均有足供我國借鏡之處。司法院為瞭解日本施行之現況並汲取相關經驗,日前由少年及家事廳謝靜慧廳長、高雄少家法院鍾宗霖院長,及呂寧莉法官、林奕宏法官、陳貞夙主任調查保護官、陳靜如科長等,赴日本考察,供少年司法業務參考。
本次考察首站為東京家庭裁判所,由該所所長親自接待,並與其少年法官、主任調查官、訟廷管理官進行座談,交流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含審前調查)、被害人程序權益保障、少年法官及調查官之專業培訓與在職進修等議題。考察團於此觀察到日本少年司法系統中少年法官任職制度,即該國少年法官並無特別的遴選機制或資格限制,係由具備有民事或刑事經驗的非初任法官擔任,且於辦理少年事件一定期間後,亦會回任民事、刑事、家事或其他法庭法官。另在裁判所內部配置有心理及醫療等司法審判所需之專業人員與相應所需資源;少年調查官於協助法官進行的社會調查,同時具有司法及教育功能,讓少年在法院處理程序中,就能獲得必要與所需的專業協助。
隨後參訪日本少年鑑別所、少年院及少年矯正醫療教育中心,了解上開少年矯正機關如何結合心理衡鑑、教育(特別是多元化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與機構內實習)、醫療、生活照護與管理等專業資源協助少年發展自我。且其處遇過程也會因應少年之個別狀況(包含特殊身心需求之少年),提供個別化處遇;在課程與學習評量,亦採取階段化、漸進式的規劃設計,讓少年最終能順利復歸社會。
此外,亦參訪東京辯護士聯合會下設之兒童權利委員會。該委員會專門處理兒少權益事件,其中在少年事件附添人(相當我國少年事件的輔佐人)的培訓上,編製有附添人處理少年事件之指引手冊,並持續開設系列進修課程,以協助提升律師在處理少年事件的專業知能。
另參訪2處民間機構:(1)專辦少年事件修復對話的被害者加害者對話之會運營中心,該中心除至少年院開設同理被害者感知課程外、亦在修復對話的倡議宣導、修復促進者的專業培訓及辦理少年事件修復對話程序等累積豐富的實務經驗,對我國如何推動少年修復對話有莫大助益與正向建議。(2)更生保護協會設立的敬和園,提供自少年院出院者在生活住宿、謀求職業或穩定工作期間等相關資源。
此次考察參訪日本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各階段之公務機關及民間機構,瞭解其在司法及行政機關配置高度專業的資源與人員,並結合社區及民間的協助,從各環節提供切合少年所需的醫療、輔導、教育資源,公私協力幫助非行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發展,以使少年順利復歸社會,足可作為未來精進我國少年法制的重要參考。
- 發布日期 : 112-02-18
- 更新日期 : 112-02-18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