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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為因應科技日新月異,新種交易型態愈趨複雜,司法院於95年7月24日第116次院會中審議通過「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以藉由專家參與審判制度,引入各該行業具專門知識技能之人,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事實審審理程序中,與職業法官共同職司審判,以迅速並妥適解決紛爭,使受法學教育出身之職業法官得以更迅速、更專業審理因此衍生之科技、智慧財產、營建、醫療、金融、污染等專業訴訟案件,增進職業法官關於法律外之專業知識及技能,提高國民對司法之信賴。本案近日將送請行政院會銜,待會銜完成後即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得由參審法庭審判者,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應行通常訴訟程序,且其重要爭點之審理涉及法律以外相關專業知識或技能者為限。試行參審之案件種類,限於特定類型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事件,如:因醫療行為、營建工程等涉訟之民事事件,部分公共危險罪、因醫療行為致死或重傷、因交通肇事致死或重傷等刑事案件,因智慧財產權涉訟,或其他涉及專門知識或特殊經驗法則,且有維護重大公益之必要之行政訴訟事件,得聲請由參審法庭審判。 參審官具有法律外之專業知識,此乃參審法庭借重之處,以發現真實、促進訴訟為目的,其參與審判,應限於事實審,故得組成參審法庭之法院,以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地方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為限。為袪除國人對於參審官多於法官之參審法庭可能造成不公平裁判之疑慮,參審法庭之審判以法官3人及參審官2人合議為之,並以法官為審判長。
司法院院會通過法案
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 正式出爐
- 發布日期 : 95-07-27
- 更新日期 : 95-07-27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