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官工作時數調查研究報告結果出爐
以北院、桃院為調查對象 每周平均工時近60小時 普遍認為因案件量大所致
【本刊訊】司法院為瞭解法官實際工作環境,以作為未來對內政策擬定或制度改善,對外爭取人力資源之參考依據,特於95年10月委託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司法院法官工作時數調查研究報告」,以反映法官工時現況。
本次調查以台北地院及桃園地院為樣本,考量法官工作可能具有週期性,設定研究期間為95年11月1日至30日,共計30天,以工作時數調查表進行資料蒐集,並搭配深度訪談,再輔以司法院相關公務資料與研究報告為比較參考資料。
本項研究調查以人數基礎計算,總回收率為96.2%。統計結果發現,法官平均每周工作時數約58.9小時,以每周5個「工作日」計算,則平均每日工作11.8小時,若進一步計算法官公私假時數,則平均每日工作時數增加至12.8小時。分析顯示近七成的法官於平常上班日(不包含請假)期間,每日工作時數為7至11小時,周末及休假日之工作時數則大多介於2至8小時。
由法官工作時數分佈發現,約有六成以上的工作日工時大於8小時,工作日加班幾乎為法官生活常態。法官於訪談中則普遍認為是因為案件量大所導致的工作量不合理。
進一步分析工作時段,法官平均每一百工作天,台北與桃園地院便有各約5.2天及3.9天深夜工作之現象;而休假天數中兩地院亦仍有1.7至2.3天的深夜工作情形。
在法官投入工時之工作項目中,以「撰寫」為所有項目中最高,佔總工作時數之38.2%,其次為「閱卷」19.8%及「開庭」15.4%。顯示法官工作高度集中於此三項與審判或案件直接相關之項目。剩餘26.6%之工作時數則尚包含「會議研習」5.1%、「公文批示聯繫」4.9%、「資料蒐集」3.2%、「討論與思考」3.1%、「審核」2.7%、「審閱」1.7%、「行政事務」1.6%、「評議」1.4%、「勘驗」1.2%、「值班」1%,以及其他(合計未達1%,含指導學習司法官、拍賣等)。
此外,刑事庭「值班」時數相較其他庭類為高,係因值班案件通常為刑事相關之工作,如簽發搜索票與羈押人犯等,因此由刑事庭法官輪值為主。受訪法官普遍表示值班所佔用其工作時間尚屬合理;但法官於深夜值班後通常未能於次日補休,對於工作效率與體力均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在各工作項目中初步認為得交由書記官或助理代為執行之項目可能包含相關事務之聯繫、資料蒐集與勘驗等,據受訪法官表示,整體而言倚賴的程度有限。
統計資料亦發現,休假日工作的時間有97%投入「與審判或案件直接相關」之工作項目,其他主要為參加「會議研習」之工作時數。利用休假日從事「撰寫」工作之比重約57%,較工作日的35%高出許多,閱卷工作所佔之比重則無顯著差異。
調查資料顯示,兩地院法官工作時數投入,在撰寫、閱卷及加班時數分佈比重並無明顯差異,足見法官人力配置尚無失衡現象。
本次研究受託單位以外部觀點,利用客觀且多面向之分析角度切入,針對法官工作時數、工作項目,以及法規、制度與流程等幾個構面,說明法官工作環境現況下所面臨的議題,並提出可能未來思考與改善之方向。司法院將針對調查報告之各項發現,審慎研議提出各項對應措施。
- 發布日期 : 96-03-01
- 更新日期 : 96-03-01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