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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邀許玉秀前大法官談正當法律程序

    【本刊高雄訊】高雄地院為提升審判品質與效能,於日前邀請許玉秀前大法官到院講授「讓法律產業升級的方程式─正當程序的思考路徑」,由高金枝院長親自主持,並邀請高雄高分院、高雄少家法院、屏東地院、高雄律師公會等法官同仁、律師,共百餘人與會。

    高院長致詞表示,感謝高雄高分院陳松檀法官鼎力協助安排,邀請許前大法官專題演講,藉此啟發同仁對審判業務應注意的細節與敏感度,提升審判品質。

    許前大法官認為,目前司法公信喪失,諸如江國慶案、司法風紀案等,都是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的事,原因在於民主觀念不足、專業忠誠失落,對自己的工作不忠誠。

    其次,許前大法官就「為何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取代法治國原則」作說明,她指出,法律保留原則、法官保留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武器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均為法治國原則,是一種程序原則;並從釋字第384、567、574、610、615、636、653、654、665、684、690號等解釋,說明法治國原則就是國家權力應該依循正當程序運作,未依循正當程序運作的國家權力是非法的權力,所以法治國原則,其實就是講究正當程序原則。從正當程序切入,更能理解法治國原則的內涵,如果法治國是程序原則,那麼所實踐的是程序正義,大憲章所揭示的價值其實就是程序價值,現代法治國原則要實踐的也是程序價值。如果不能相信程序正義是終結價值,法治國的理想根本不可能實現。

    接著,許前大法官就「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作闡述,她表示,「為了實體正義可以實現,程序正義可以讓步」,是一個沒有辦法檢驗的假設,是個錯誤的假設。首先,程序如果有瑕疵,如何知道所找到的事實,就是真正的事實?一個可被認為真正的事實,需要經過一個沒有瑕疵的程序,作為前提去認定;實體正義是靠程序正義界定的,最後結果有無正義,端看有無程序正義。如果大家都守規矩的打球,球賽都遵守遊戲規則,得出來的結論就是正義,程序上如果有瑕疵,就得不出正義,所以「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所有的實體正義,都可用程序的方式來解釋。

    • 發布日期 : 102-01-11
    • 更新日期 : 102-01-11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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