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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國民法官法工作坊 首梯圓滿完成

    【本刊臺北訊】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正式施行,為提升各法院公設及約聘辯護人之辯護職能,司法院與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共同舉辦3梯次「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法工作坊」,每梯次4天,演練如何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向國民法官提出主張、證據,以達到實質有效的辯護。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引進起訴狀一本主義、當事人自行主張、出證、強制辯護等新制,法院之公設及約聘辯護人必須持續精進言詞辯論、交互詰問等法庭辯護技巧。本次工作坊參考美國「國家訴訟詰辯學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Trial Advocacy,NITA)辦理法庭辯護律師培訓模式,透過模擬案例,實際演練擬定辯護策略、主張出證、開審陳述、交互詰問、言詞辯論等訴訟技術,再交由教官講評示範,以達到「做中學」的目的。

    第1梯次已於6月14日至17日完成。前2日為專題課程,瞭解各項重要程序概念;後2日為實作課程,由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推派具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擔任教官,司法精神醫學會推派資深醫師擔任鑑定證人,藉由實際演練,給予參與學員個人化指導。

    第2、3梯次工作坊訂於8月15日至18日、10月17日至20日舉辦,將有更多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及律師參與研習,期透過工作坊研習,帶給辯護人們新思維,為新制打下堅實的根基,使國民參與審判成為連結司法與社會的重要基礎。

    • 發布日期 : 111-06-24
    • 更新日期 : 111-06-24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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