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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民間公證

111年民間公證人遴任 2.11前受理聲請

    【本刊訊】司法院111年度民間公證人遴任自1月24日起至2月11日止受理聲請,意者可至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公證業務/公證訊息公告)查閱。

    為保障各地區民眾使用公證制度之便利性,並避免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過度集中,本次就開放聲請之設事務所地區訂有限制。另開放臺東、澎湖、金門、連江地院4轄區,為得聲請遴任為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並得執行律師業務之地區。

    一律採通訊報名,聲請遴任為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者、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並得執行律師業務者,請逕寄司法院民事廳第3科;聲請遴任為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並得執行律師業務者,應由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報由「全國律師聯合會」造冊推薦。

    • 發布日期 : 111-01-14
    • 更新日期 : 111-01-14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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