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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講座

賴英照前院長演講「從杜甫到蓋茲」 探討企業社會責任

    【本刊臺北訊】臺灣高等法院於9月3日邀請司法院賴英照前院長主講「從杜甫到蓋茲」,由李彥文院長主持。

    賴前院長首先介紹大企業於公益上的投入,如比爾蓋茲身為紐約四季飯店的大股東,在2020年3月新冠疫情於美國爆發後,該飯店決定停止營業,把房間提供給在第一線抗疫的醫生、護士及工作人員免費入住。又如亞馬遜公司眼看西雅圖的遊民問題嚴重,將2020年3月完工的辦公大樓,特別挪出一部分空間,無償提供遊民收容中心,讓遊民入住。

    賴前院長指出,這些公益活動,讓人想起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西元761年秋天,杜甫的草堂被狂風吹走屋頂,入夜後下起大雨,在此困境中,寫下「床頭屋漏無乾處,雨腳如麻未斷絶」的詩句,並祈願有「廣廈千萬間」,讓「天下寒士俱歡顏」。大企業有能力、有意願實現杜甫的願望是好事。但法律上,企業經營者能不能花公司的錢做公益,卻是長期爭辯的議題。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傅立曼主張「股東利益優先論」,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自己的利潤,經營者沒有權力慷股東之慨做公益。蓋茲則倡議「企業社會責任論」,呼籲企業關懷弱勢。蓋茲指出,瘧疾每年奪走超過100萬條人命,但藥廠卻比較有興趣研究治禿頭的藥,因為有利可圖。這是市場經濟的盲點,企業經營者應協助政府處理社會問題。

    賴前院長進一步介紹,經過多年發展,美國法明定經營者有權使用公司資源,照顧股東以外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消費者,及社區等。事實上,大企業從事很多公益活動,但現在最困難的卻是員工低薪的問題。歐巴馬總統2013年的國情咨文表示,公司獲利屢創新高,但員工薪資紋風不動;大企業執行長(CEO)的薪酬是員工薪資的數百倍,這是造成貧富不均的主要原因。

    賴前院長接著說明我國公司法在2018年8月修正公布,特別增訂第1條第2項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條文:「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根據這項規定,公司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商業倫理規範,照顧員工、消費者及社區的利益。

    賴前院長表示,企業確實做了許多公益,但低薪問題仍在。有上市公司的董事,1年拿1億1000多萬的薪酬,員工平均薪資卻不到75萬元。公司法雖然規定,公司章程應訂明盈餘「分派員工酬勞」的比率,但並沒有下限,以致章程規定的比率明顯不合理。例如公司有董事7人,員工20,057人,章程規定分配給董事的酬勞,是盈餘的千分之7,給員工的是萬分之5。1萬元的盈餘,7個董事可以拿70元,2萬餘員工只能分到5元。這種情形,是否符合商業倫理規範?

    賴前院長最後引用財政部的統計數字表示,所得最高5%的家庭,和最低5%的家庭,2006年時收入相差58倍,2019年已增加到130倍。雖然法律上公司經營的目的,不是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利潤,而是平衡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但現實上,員工長期低薪,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在員工薪資這一塊,仍然是未竟之業。

    • 發布日期 : 110-09-10
    • 更新日期 : 110-09-10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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