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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邀魏大喨、鍾任賜法官談民事大法庭實務

    【本刊臺北訊】士林地院日前邀請最高法院魏大喨審判長、鍾任賜法官主講「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運作實務」。

    魏審判長首先說明,最高法院在憲法權力分立架構下,屬於審判機關,而非規範解釋組織;最高法院所為裁判,僅針對承審個案事實發生效力,不具有抽象的規範效力。依法院組織法大法庭制度相關條文規定,大法庭僅針對提案的法律見解爭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作成裁定,其裁定僅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因此,下級審有意引用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的法律見解時,應基於相同事實、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引用提案法庭基於相同事實就承審個案所為之裁判,而不是直接引用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魏審判長並就提案由大法庭裁判之可能原因,包括:合憲性解釋、法律原則建構、變更判決先例、見解歧異,逐一解釋說明,亦介紹多件大法庭裁判內容及相關提案。

    鍾法官則從最高法院法官、事實審法官之角度,解析說明如何判斷裁判見解是否有歧異,以及應如何看待、應對裁判先例文化;並分享其承審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36號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提案予大法庭之經驗。鍾法官表示,此案涉及憲法上保障扶助原住民族土地之基本國策闡釋,裁判結果將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未來風貌及發展,承審庭認擬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並徵詢其他各庭意見而有歧異見解,爰提案予大法庭。

    魏審判長、鍾法官深入精彩的說明,極具啟發性,與會人員提問踴躍,包括:應如何正確引用裁判先例,應否表明相同事實之點;專業法庭與大法庭之間應如何分工,以及簡易小額裁判之統一法律見解問題等,均經 2位講座詳細回應解析。

     

    • 發布日期 : 110-04-09
    • 更新日期 : 110-04-09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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