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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逃機制

花蓮、臺東地院分別參訪科控中心

    【本刊花蓮訊】為確實瞭解科控設備相關作業流程,於適合的個案中運用監控被告行蹤,同步優化科技設備監控防逃機制,花蓮地院張宏節院長日前率庭長、法官、相關業務同仁參訪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由張智堯檢察官及黃清永、邱建瑋檢察事務官講解及經驗分享。

    張檢察官首先就現行電子腳環、手環、專案手機及電子圍籬、電子報到等設備做簡要說明,次由邱檢察事務官就科控中心建置沿革、各項處分命令、系統功能、監控極限及常見問題做介紹,黃檢察事務官再以實體設備解說電子手環、腳環、居家讀取器、監控手機等設備,供與會人員親身感知設備之質地與重量,並實地操作專案手機電子化報到方式,如受監控人有違反時系統會自動告警,監控中心24小時均有人員會即時聯繫,以確保受監控人之行蹤,透過分級告警制,進行層級化監控。

    隨後之交流座談,司法院刑事廳呂煜仁法官亦到場,共同就現行科技設備運用及容易衍生之技術、法律問題等進行討論,與會人員均感獲益良多。

    【本刊臺東訊】臺東地院黃若美院長日前帶領庭長、法官及行政同仁參訪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由張智堯檢察官、邱建瑋、黃清永及張志成檢察事務官分別就制度運作、設備功能及實務經驗進行分享及操作演練。

    張檢察官首先指出,科控中心於111年1月成立,112年開案件數9件,113年開案件數97件,經持續宣導及系統設備不斷優化後,科技設備監控作為替代處分之效能逐步展現,至114年開案件數已成長至500多件,顯見科技監控已逐漸成為法院於免予羈押或停止羈押時,兼顧防逃與比例原則之重要工具。接著,由邱檢察事務官就科控中心建置沿革、各項處分命令等進行詳細說明,其中提到若處分配戴電子手環或腳環但未限制出境出海,也未命禁止接近海岸線、機場、港口時,中心建議宜請在開案時取消勾選「電子圍籬-機場、港口、海岸警戒區」選項,以避免非必要告警產生。

    嗣後,由黃檢察事務官以實體設備與監控畫面說明科控中心即時監控的運作流程。與會人員對於居家讀取器之作用、手環充電方式、續電力,以及臺東地院轄區台11線、台9線均為海岸沿線告警頻繁等問題提出討論,均獲詳盡說明,並釐清科技監控執行上之疑慮。

    最後,張檢察事務官取出手環、腳環等設備實體供與會人員親身感知設備的質地與重量,期能協助法官於裁定科技設備監控處分時,作出更具體、精準且符合比例原則之判斷,以兼顧人權保障及防逃需求。

    • 發布日期 : 115-02-10
    • 更新日期 : 115-02-10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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