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地院合辦調解委員研習 姜世明教授講授調解技術與實務
【本刊花蓮訊】花蓮高分院與花蓮地院日前聯合舉辦調解委員專業研習課程,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姜世明教授講授「調解技術的詭計對應與協作律師」,由許仕楓院長、張宏節院長共同主持。
許院長致詞時表示,調解目的係一次澈底解決當事人間紛爭,尤其家事事件常涉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確保未成年子女之健全成長,更需妥善藉助調解委員專業智能,以促進式調解方式化解爭議,更能維繫雙方關係。
接著由許院長、張院長分別頒獎表揚兩院之績優民事、家事調解委員:李葳、廖夏慧、黃佩瑩、黃淑凰、黃一釗,感謝各調解委員長期的付出。
續由姜教授以相關實例說明當事人就資源、利益、身分認同基礎價值等發生衝突,關於衝突之發展階段及升級,並詳述各階段之特質與外在表現,提出各階段解決模式,採取相應建議措施,期使衝突能夠降級,繼以「冰山模式」為例,探究當事人形式外在立場,與其背景原因等利益所在,在瞭解衝突問題後,進行資訊蒐集分析、擬定規劃策略、建立共識與履行確保,以溝通、情商、同理、創造等方式,介入衝突並予管理,促進當事人成立調解。
調解實務中常見的「當事人詭計」,姜教授分析其可概分為阻礙、攻擊及欺騙3大類型,並以實例說明當事人可能透過藉口授權不足以拖延協商、對事實為不實陳述、提出僵化且不容變動之方案、以模稜兩可之言詞誤導對方,或藉由挑釁、沉默及臨時附加條件等方式影響調解進程。對此,姜教授強調,調解委員應於程序開始前即與當事人建立明確且可共同遵守之規則,一旦出現偏離,即適時重申原則,將協商拉回正軌,以確保調解程序之順暢進行與公信力。
最後,姜教授以司法院編印之「民事調解事件導引手冊」說明調解架構:開場白、讓當事人陳述其想法及需求、儘量使當事人提供多數個調解方案選項、拉近兩造條件差距等,力求取得共識;另介紹「哈佛談判原則」,指出調解之核心在於探究及滿足雙方的利益,而非立場之競爭,合作性的談判所關心者,乃雙方的真正需求與利益,而非法律上誰有道理。
- 發布日期 : 115-01-30
- 更新日期 : 115-01-30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