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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民間公證
115年民間公證人遴任 1.23至2.6受理聲請
【本刊訊】司法院115年度民間公證人遴任自1月23日起至2月6日止受理聲請,意者可至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公證業務/公證訊息公告)查閱。
為保障民眾使用公證制度之便利性,並避免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過度集中,本次就開放聲請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者之設事務所地區訂有限制。另為保障離島民眾使用公證制度之權益,開放澎湖、金門、連江地院轄區,得聲請遴任為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並得執行律師業務。
本遴任聲請一律採通訊報名,聲請遴任為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者、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並得執行律師業務者,請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第3科;聲請遴任為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並得執行律師業務者,應由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報「全國律師聯合會」造冊推薦。
- 發布日期 : 115-01-23
- 更新日期 : 115-01-23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