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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院講座

黃柄縉庭長分享調解心法 強調「耐心傾聽」

    【本刊雲林訊】為增進司法實務人員對民事調解制度內涵與操作技巧之理解,雲林地院日前邀請臺北地院黃柄縉庭長分享「調解心法」,由卓進仕院長主持,該院法官、調解委員及雲林地區律師參與踴躍。

    黃庭長指出,成功的調解不在於追求外顯績效或件數,而在於「解結」-協助當事人化解長年的心結、走過紛爭並迎向新的人生階段。調解不僅要「調得成」,更應努力「調得好」。調解的良窳固涉及主觀評價,惟仍可從客觀層面加以衡量:(1)是否避免讓已成立的調解衍生新的糾紛、(2)能否在調解過程中澈底解決當事人間所有爭議、(3)當事人是否因調解過程對司法產生信任與感受溫暖。黃庭長強調,若調解筆錄記載不夠具體明確,極可能在強制執行階段再度引發爭議,故調解筆錄之明確化至為重要。

    在法律規範與程序運用方面,黃庭長強調,除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規範之強制調解案件外,只要當事人有意願的案件,都適合走進調解室。另可依個案情形,斟酌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08條,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以利紛爭圓滿解決。另提醒法官或調解委員於調解前應詳閱卷宗、掌握爭點,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14條、第415條之1及第417條等規定提出調解方案,使當事人間對話更能聚焦,提升程序效率與品質。

    在調解技巧面向,黃庭長特別強調「耐心傾聽」的重要性,唯有真正傾聽當事人陳述,才能掌握紛爭核心與情緒癥結。面對對立性強烈的案件,相較於直接批評、價值判斷或僵硬要求雙方折衷,黃庭長更常透過分享自身人生經驗,以溫暖、柔性的方式重新搭起溝通橋梁,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往往更有助於降低衝突並成功促成調解。

    最後在案例分享部分,黃庭長以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修復漏水、契約解除及醫療糾紛等案件為例,分析各案調解成立與否的關鍵因素,並分享自身反思,提供與會者作為實務操作之重要參考。

    • 發布日期 : 115-01-16
    • 更新日期 : 115-01-16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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