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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法官多元進用

115年律師、公辯人轉任法官 2.9至3.13間受理申請

    【本刊訊】司法院115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自2月9日起至3月13日止受理申請。司法院並安排於1月14日、15日及20日分別於台北律師公會、臺南地院及彰化地院舉辦說明會,介紹申請轉任法官作業程序及職前研習實施情形,同時邀請由律師轉任之法官分享心路歷程。

    本次公開甄試(須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3年以上)需用名額暫定35名;自行申請(須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或曾任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需用名額暫定25名。申請者均需未滿55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且無法官法第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公開甄試需經筆試(訂於6月27日、28日舉行)、書狀審查、風評調查及口試;自行申請需經書狀(類)審查、風評調查及口試。經以上遴選程序及格者,交付法官遴選委員會擇優決定錄取人數參加75週之職前研習,研習後再由該委員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意者請備應繳表件,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五科)」,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相關資訊請見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再)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或洽(02)23618577分機410江專員。

    • 發布日期 : 115-01-09
    • 更新日期 : 115-01-09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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