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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溝通對話

司法院與律師業務座談 研議提升審理效能 共同打造更有效率的司法環境

    【本刊訊】司法院為增進與律師界的意見交流,於8月18日舉辦「司法相關事務座談會」,邀請全國律師聯合會李玲玲理事長、監事會徐建弘召集人、副理事長、理監事、秘書長等人參加。會議由王梅英副秘書長主持,謝銘洋代理院長親臨致詞,司法院相關廳處主管與會。

    會議首先由律師提出多項建議及意見,包括:建議司法院通知各法院,於律師濫訴裁罰確定後,宜迅速通知律師所屬公會依職權發動倫紀調查;請向法院宣導於審理案件時,發覺疑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時,請依職權送檢察機關偵辦。且於不符合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規定時,宜禁止其為訴訟代理;建議將律師懲戒決議書全文,收錄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或裁判書系統;建議研議律師衝庭處理規則供各級法院遵循;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債權憑證,建議加註時效期限與應及時行使權利等字句;請說明法警在法庭內配戴密錄器之使用時機;向立法院遊說強制法人涉訟時,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研議民眾於起訴前,得自行在網頁上以多元支付方式繳納裁判費用;建議法官應踐行告知,證人如偽證不得易科罰金之嚴重性;為維護律師個人資料,請宣導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時,不用留存律師之個人資料;建請提升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妥善率;請提出保障律師於法院執行職務人身安全之具體措施;研議刪除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項但書及請與移民署研議不具我國律師資格入臺審查應先有准許代理裁定或應審查之資格文件,才能核發許可等。相關意見與建議由王副秘書長及相關廳處主管逐一說明及回應。

    接續由司法院宣導需律師協助、配合支持之業務,包括:臺灣高等法院等已修正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標準及非訟事件程序費用;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未具體表明執行標的債權,而聲請法院調查時,應向債務人住居所所在地法院聲請並續行執行程序;建請建立律師具備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專業知識之認定標準及國民法官研習課程認定(列)機制;宣導行政訴訟及智慧財產訴訟擴大強制律師代理、行政訴訟調解制度;加強少年事件處理法教育訓練,強化實務經驗與專業認知;少年保護事件,被害人得由律師陪同到庭並陳述意見;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到庭,應有保護措施,並得選擇以非到庭方式陳述意見;少年保護事件不以被害人提出告訴為必要,不準用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規定;少年輔佐人原則僅得檢閱卷宗內有關少年非行事實部分之證據資料;少年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得選任律師為代理人,由代理人聲請檢閱卷證;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之規定;少年輔佐人或被害人代理人應嚴守少年隱私之保障;新修正精神衛生法就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事件採專家參審制度,需要律師參與擔任嚴重病人之代理人或程序監理人,建請舉辦教育訓練,鼓勵律師加入人選名冊;家事調解是保護弱勢當事人的必要過程,請律師協力共同妥速解決家事紛爭;加強宣導使用律師數位QR Code進行電子報到;傳達法官評鑑制度目的及功能;鼓勵優秀律師申請轉任法官等。

    謝代理院長致詞時表示,司法院每年與律師界舉行司法相關事務座談會,藉此聆聽律師的建議,共同促使司法環境更好。司法院113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認知調查報告」顯示,律師對於司法的獨立性與信任度超過8成,也認為擴大民事訴訟強制律師代理、大法庭制度等司改措施,對提升整體司法品質有相當大的助益。同時律師也於調查中提出多項改進建議,如:法庭筆錄製作的效率及品質、電腦系統穩定度、操作界面、開庭等候時間、案件結案速度等問題,以及今日的提案,都將作為未來推動司法業務之重要參考。鑑於司法案件量持續增加,如何減輕司法人力的工作負擔,除了爭取增加司法員額以外,司法院亦積極推動及研議優化行政效率,運用科技有效減輕人力負荷,如線上起訴、線上繳費、電子報到、線上查詢案件進度、電子筆錄調閱等,節省時間並提升行政效能。司法院是司法服務的提供者,律師是司法服務的使用者,如有提升審理效能之建議,司法院都樂於參考。希望律師能夠共同協助及支持優化數位服務,共同打造更有效率的司法環境。

    李理事長亦表示,很珍惜與司法院每次的業務聯繫交流,關於司法人力不足部分,律師界有機會將會幫司法院發聲,同時也希望增加律師轉任法官的人數。律師重要的工作是要協助促進司法,期待律師們在個案也能夠繼續提出好的法律見解,協助整體國家司法的進步。

    • 發布日期 : 114-08-22
    • 更新日期 : 114-08-22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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