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非迅109年度司催字第13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3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件)。
法院書記官 黃壽祥 股別: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