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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3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家誠109年度亡字第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亡字第3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陳希賢(男、民國25年7月8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D101***018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七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股別:誠

  • 發布日期 : 109-04-06
  • 更新日期 : 109-04-06
  • 發布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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