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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家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俊109年度司家催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家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
          項至第 5 項、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
          第1項、第3項、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遺產管理人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臺北榮譽國民
         之家(設:新北市三峽區白雞127號)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孫文龍(男、民國10年12月12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J101811560號,生前最後住所:新北市三
         峽區白雞127號,民國108年12月5日死亡)之大陸地區以
         外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承認繼承、報明債權、
         願受遺贈與否之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自前項公示催告最
         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壹年內承認繼承,上述期限屆滿,
         無繼承權人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之遺產,於清償債權、
         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即歸屬國庫。
  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
         新聞紙之日起,壹年陸月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
         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
         遺產行使其權利。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楊昀達
股別:俊

  • 發布日期 : 109-01-21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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