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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家催字第1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俊109年度司家催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家催字第1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
          、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楊宗育(住所:新北市新莊區新
         泰路199巷20號5樓)。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徐淑居(身分證統一編號:Q221038331
         號、民國47年7月7日日生、民國107年3月29日死亡、生前
         最後住所地: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199巷20號5樓)之大陸
         地區以外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徐淑居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自本公示催
         告最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
         所之日起,1年內承認繼承。
  四、上述期間屆滿而無人承認繼承者,被繼承人徐淑居之遺產
         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即歸屬國庫。
  五、被繼承人徐淑居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最
         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
         日起,1年內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其債權及為是否願受遺贈
         與之聲明。
  六、債權人、受遺贈人未於上述期間內報明、聲明者,僅得就
         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七、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楊昀達
股別:俊

  • 發布日期 : 109-01-21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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