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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25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俊109年度司繼字第2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25號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事
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 1157 條、家事事件法第 13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陳報人即繼承人謝佳勳。
二、聲請人係被繼承人謝定一(男、民國51年6月5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F120920769號、生前最後籍設:新北市土城
區和平路28號)之子,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08年2月9
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
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
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
,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楊昀達
股別:俊
- 發布日期 : 109-01-20
- 更新日期 : 109-01-20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