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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08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賴維隆即賴木成之繼承人
住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4段167巷10弄6
號3樓
聲 請 人 賴宬緯即賴木成之繼承人
住宜蘭縣冬山鄉武淵村武淵二路45號
聲 請 人 賴昱叡即賴木成之繼承人
住宜蘭縣冬山鄉武淵村武淵二路45號
法定代理人  張惠嬌    同上
聲 請 人 賴沛均即賴木成之繼承人
住宜蘭縣冬山鄉清溝村永安路266巷20

聲 請 人 賴秋薇即賴木成之繼承人
住宜蘭縣羅東鎮賢文里民有街21巷2號
聲 請 人 賴秋蓮即賴木成之繼承人
住宜蘭縣蘇澳鎮聖湖里聖賢路20巷37弄
5號
                      上六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蔡佳芬
住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263號8樓之8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5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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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8年度司催字第3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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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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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7 NX 0441896 9│股票│1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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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8 NX 0484603 6│股票│1   │209 │
├──┼─────────────┼────────┼──┼──┼──┤
│003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 NX 0556524 3│股票│1   │138 │
├──┼─────────────┼────────┼──┼──┼──┤
│004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 NX 0677210 8│股票│1   │153 │
├──┼─────────────┼────────┼──┼──┼──┤
│00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 NX 0822851 7│股票│1   │154 │
├──┼─────────────┼────────┼──┼──┼──┤
│006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 NX 0968411 0│股票│1   │153 │
├──┼─────────────┼────────┼──┼──┼──┤
│007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X 1103722 9│股票│1   │2   │
├──┼─────────────┼────────┼──┼──┼──┤
│008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X 1103721 8│股票│1   │146 │
├──┼─────────────┼────────┼──┼──┼──┤
│00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 NX 1226609 8│股票│1   │220 │
├──┼─────────────┼────────┼──┼──┼──┤
│01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 NX 1347907 6│股票│1   │122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
      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5個月,法院於民國
(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
權利期間於同年6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6月30日
起3個月內,即同年9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
      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發布日期 : 109-01-13
  • 更新日期 : 109-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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