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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家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金院深家義家108年度司家催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司家催字第4號聲請人李維中(即被繼承
      人李增之遺產管理人)聲請對被繼承人李增之債權人
      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
      、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李維中(遺產管理處所:金門縣
      金寧鄉古寧村林厝12號、金門縣金城鎮東沙45之1號、金
      門縣金城鎮小西門9之2號)。
  二、准對被繼承人李增(男、身分證統一編號A103380140號
      、民國22年10月12日日生、108年8月21日日死亡、生前最
      後住所地:金門縣金寧鄉古寧村林厝4號)之債權人、受
      遺贈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李增之債權人、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最
      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之翌日起1年1個月
      內,向李維中(即被繼承人李增之遺產管理人)報明債權
      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期間內為報明或聲
      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李增之遺產負擔。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董培祥
股別: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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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1-07
  • 更新日期 : 109-01-07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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