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非新108年度司催字第75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5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 件)。
法院書記官 郭廷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