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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催字第000023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 試114年度司家催字第2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4年度司家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
      、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詹連財律師(住所:臺北市大安
      區復興南路2段82號3樓之1)。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徐鴻鵬(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U100******號、***年**月**日死亡、生前
      最後住所地:新北市板橋區合宜路29號4樓之6)之債權人
      及受遺贈人為報明債權及願受遺贈與否之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徐鴻鵬之債權人、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揭
      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
      ,壹年陸個月內,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其債權、為是否願受
      遺贈與之聲明。
  四、債權人、受遺贈人未於上述期間內報明、聲明者,僅得就
      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G061-2 遺產管理人聲請公示催告債權人、受遺贈
人報明債權等之公告
股       別: 試股

  • 發布日期 : 114-04-01
  • 更新日期 : 114-04-0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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