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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催字第000011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 潔114年度司家催字第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4年度司家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
、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鄭崇文律師(住所:新北市中和
區中正路21號9樓之2)。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呂芳村(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A104******號、***年**月**日日死亡、生
前最後住所地: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2段405巷62號)之債
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報明債權及願受遺贈與否之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呂芳村之債權人、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揭
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
,壹年陸個月內,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其債權、為是否願受
遺贈與之聲明。
四、債權人、受遺贈人未於上述期間內報明、聲明者,僅得就
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 發布日期 : 114-03-31
- 更新日期 : 114-03-3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