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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483號清償債務事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乙字第33483號
主旨:公告徵詢彰化縣社頭鄉山腳段135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483號債權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忠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公告該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本件1351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  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 發布日期 : 112-03-01
  • 更新日期 : 112-03-01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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