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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99號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10司執甲字第1599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59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勝怡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陳宥樺 決行
- 發布日期 : 111-06-22
- 更新日期 : 111-06-22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