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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103號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金院弘109司執助甲字第103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103號債權人張蓉君等與債務人謝
湘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
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陳宥樺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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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司執助103附表PDF102 KB
- 發布日期 : 111-05-12
- 更新日期 : 111-05-12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