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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525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金院深109司執丁字第1525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525號債權人陳桃英與債務人許慧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未交付本院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
二、書據一紙(債務人許慧成原持有之不動產所有權狀:金門縣金寧鄉后湖段495地號土地之所有權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陳宥樺   

函 稿 代 碼:7.25.1 宣示書據無效公告(強121)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 : 110-05-25
  • 更新日期 : 110-05-25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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