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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000955號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璿民貞115年度訴字第9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億成(原名林良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5年度訴字第955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
樓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禹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7-13
- 更新日期 : 115-07-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