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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11950號清償票款事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國114司執孟字第1195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吳惠珠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彰院國114司執孟字第1195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勝凱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15年2月11日將債務人楊勝凱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659,008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吳惠珠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
     之地址退信,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5-21
  • 更新日期 : 115-05-21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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