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執字第002256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114司執戊字第2256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25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獻群(即黃清池之限定繼承人)等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標別: A
114年司執字002256號 原財產所有人:黃獻群、黃獻彥、李珍慧三人公同共有4分之1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金門縣
金沙鎮
汶沙測
 
1375
105.45
公同共有4分之1
備考
 
 
 
  
函 稿 代 碼:5.25.11 宣示書據無效(強101)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1-14
  • 更新日期 : 115-01-14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