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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2942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114司執戊字第2942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942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順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標別: A
函 稿 代 碼:5.25.11 宣示書據無效(強101)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1-13
- 更新日期 : 115-01-13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