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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1899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114司執戊字第1899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89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柏彰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標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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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司執字001899號 財產所有人:黃柏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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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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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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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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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利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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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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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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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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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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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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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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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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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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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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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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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坑劃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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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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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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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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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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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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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稿 代 碼:5.25.11 宣示書據無效(強101)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1-13
- 更新日期 : 115-01-13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