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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破字第000005號宣告破產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雲民行112年度破字第5號
主旨:公告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本院裁定宣告破產及有關事
項。
依據:
一、本院112年度破字第5號裁定。
二、破產法第6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宣告破產之年月日: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二、破產裁定之主文:宣告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三、破產管理人之姓名及住址:選任李岳霖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
四、處理破產事務之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61號1
、2、4 樓。
五、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止。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41法庭召開。
七、破產人之債務人及屬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持有人對於破產人
不得為清償或交付其財產,並應即交還或通知破產管理人
。
八、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
,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11-04
- 更新日期 : 114-11-04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