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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810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10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黃順良之繼承人、代位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09-26
- 更新日期 : 114-09-26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