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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810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10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黃順良之繼承人、代位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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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09-26
  • 更新日期 : 114-09-26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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