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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11號免除扶養義務事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康114家親聲字第2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11號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視為
      終結。
依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6 條。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11號免除扶養義務事件
          ,因相對人戴○連死亡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
          序,已無續行之必要,爰公告該事件視為終結。



書記官  黃宜貞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08-08
  • 更新日期 : 114-08-08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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